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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消费咨询与投诉现状分析报告

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3,505件,解决529,339 件,投诉解决率81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,721.43万元。其中,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22,785件,占投诉总量的18.79%,比2015年上 升11.07%,依然排在商品大类投诉的首位。从各类投诉的性质(如下 图所示)看,质量问题占41.47%,售后服务问题占22.73%,合同问题占 12.23%,价格问题占5.27%,虚假宣传问题占4.8%,安全问题占3.16%,假 冒问题占2.83%,计量问题占1.16%,人格尊严问题占0.30%,其他问题占 6.06%。产品质量、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,占 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。

家用电子电器消费群体广泛,购买量大,品种参差不齐,消费纠 纷主要出现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两方面。一是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 量不合格,如外观破损、性能故障等情况反映较多,经销商往往以“开 具检测单”、“人为损坏”为由拒不承担举证责任,造成投诉处理周期 长、处理方案协调难等问题;二是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性能故障,报修 后维修处理不及时,经销商和厂家相互推卸责任,拒不承担“三包”义 务等;三是维修遇李鬼,网络搜索、信箱小广告里的“黑家店维修”让 消费者防不胜防。维修后故障重现,多次联系商家不予理会、拖延维修 及收费不合理等,给消费者造成损失。

例如,安徽省安庆市某消费者于2014年在某电器大卖场购买多台 家用电器,其中一台某品牌冰箱于2015年出现故障,已维修一次,在2016年5月份又出现故障,维修时得知该冰箱竟然是2012年样机。售后 及区域经销商称商品为样机,厂家不予更换。消费者对商家以样机当新 机卖的行为表示不满。经当地消协调解,商家已给消费者办理了更换。 又如,2015年6月,张先生从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某装潢商店购 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,不能正常使用,经维修,情况也没有得到改 善。2015年12月10日,该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爆炸,正在洗澡的张先 生妻子文女士因此摔倒,导致股骨头骨折住院,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就 医疗费问题产生纠纷。2016年1月6日,张先生投诉到扎兰屯市消费者协 会。根据《消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 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”经当地消协多次调解,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 综合近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(服务)投诉情况看,家电产品整体质量不高,产品主要部件或关键零件质量问题较 为普遍,但消费者受限于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,加之涉及家电产品主要 部件材质的技术规范缺失,致使消费者无法在商品选择环节主动拒绝材 质及性能低劣的产品,进而导致了家用电子电器相关商品、服务的质量 投诉居高不下的现象。表象之下,因产品主要部件和关键零件材质问题 引起的高能耗以及相关安全隐忧,消费者仍在继续为其“买单”,在举 国上下高度重视“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”的今天,相关问题应当引起全 社会高度关注,从源头上完善标准规制,切实解决家电产品因主要部件 和关键零件材质替换引起的以次充好、低质易损、低效高耗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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